咨询内容:请问公司增资,股东能否以境外股权出资?
答复内容:《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2014)第六条规定,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以其持有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股权出资。以股权出资的,该股权应当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因此股东不能以境外公司股权出资。
咨询内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如何延缓缴纳税款?
答复内容:符合《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以下简称《公告》)规定条件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公告》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符合《公告》规定条件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公告》规定的全部税费。
延缓的期限为3个月。延缓期限届满,纳税人应依法缴纳缓缴的税费。
咨询内容:要求企业提交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主要备查材料,有具体要求和模板吗?模板从哪下载?
答复内容:按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及后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的相关要求,企业需要提交相关研发项目计划书和立项决议文件、研发机构编制和人员情况、经科技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和合作研发合同、研发人员和研发仪器设备(无形资产)费用分配说明、集中研发项目情况、“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等七类备查材料。为帮助企业更好的准备备查材料,我们细化了备查材料要求,制作了相关表单样表,并发布了相关解读,请从以下网址查询:http://zgcgw.beijing.gov.cn/zgc/zwgk/zcfg18/sfqzcjd/10998494/index.html。相关表单样表可从申报系统内或该网址文末下载。
咨询内容:《外商投资法》取消了商务部门对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和备案。请问目前外商设立投资性公司是否仍需要商务部门事前或事后的批准或备案?是否仍然需要满足为《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的相关要求?如果商务部门不进行审批,如何确保设立的投资性公司符合《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的相关要求?
答复内容:您好,2020年《外商投资法》正式实施后,外资企业无需经商务部门办理审批或备案,具体手续可先行咨询市场监管部门。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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